律师分析:
行政调解是指通过非诉讼的方式,由第三方对政府部门和市民之间的行政纠纷进行调解,达到便捷、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通常情况下,行政调解属于人民调解,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调解委员会”进行管理。行政调解具有不少优点,例如可以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减轻法院负担,缓解司法资源压力,提高案件解决效率等。此外,行政调解还能够促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行政调解中,调解员要求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以便更好地处理各种复杂的行政纠纷。同时,调解员还需要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