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产权继承需要走的程序是: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一、土地证户主去世房产证未办理怎么办
土地证户主去世的房产证尚未办理办法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必须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地产继承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房屋产权证或其他证明;
三、户口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材料:被继承人立遗嘱;
四、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书、遗嘱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的契税完税凭证;
五、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纳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