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托收结算方式按照托收汇票是否附有商业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
它是指委托人仅开立汇票,而不随附任何商业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在汇票托收时虽附有发票、垫款清单等单据,但不是整套货运单据,这也属于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通常适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用、佣金、样品费、索赔款等小额款项。
2.跟单托收
它是指委托人开立跟单汇票,连同整套货运单据一并交给银行并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根据交单的条件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
【法律依据】:
《托收统一规则》 第二条 托收协议是指银行和社保间签订的一种协议,所谓托收是指托收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