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后探视孩子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探望权权的行使方式、期限等相关事宜。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一方不让孩子被探视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二、离婚案件中探望权如何处理
1、协议优先原则。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2、协议探望是提起探望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双方协议不成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3、行使探望权的保证。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4、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离婚后不让和孩子通电话
离婚后不让和孩子通电话,具体应由父母先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这是违法的。可以起诉抚养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