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是否可以找甲方,需要根据不同情形,具体分析,一般分如下情况:
1.业主建设方作为发包方的时候,如果欠付总承包方工程款,承包方是可以直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其支付欠付工程款的。
2.业主建设方虽然作为发包方签定施工总包合同,并已将工程款,按照双方总包合同约定支付完毕,但是总包方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而总包方却未按照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工程款支付,这种情况下分包方是不能找业主建设方要求支付工程款的。
3.业主建设方作为发包方与总包方签订施工总包合同,约定了付款条件,按照合同约定还未满足业主付款条件,但是作为总包方的承办方与分包人签订的分包合同已经满足工程款付款条件,这个时候总包欠付分包人工程款,这种情况下分包方是不可以要求业主建设方支付工程款的。工程欠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承包人可以准备起诉状、起诉状副本、以及证据材料,及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可以,但只能就已完成部分索要工程款。建设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以就其已完成工程主张工程款,但前提必须已完工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合格。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如果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风险提示: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已经明确表明或者以实际行动表明不会再继续施工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发包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承包人仍未继续施工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