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国家标准的学校教室照明要求如下:
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30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4、教室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5、教室的统一眩光值(UGR)不宜大于19;
6、在维持平均照度值300lx的条件下,教室照明功率密度现行值不应大于11W/m²,目标值应为9W/m²;
7、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其维护系数应取0.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