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据扫描件属于复印件,如果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无法与原件核对,但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条,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收条有效;无原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