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扫描件是否有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收据复印件能与原件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作为证据证明有关事实;
2、收据复印件不能与原件核对,但对方认可收据,不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收据有效;
3、如果收据没有原件检查,对方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则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收据扫描件根本不具有证明力或无效性,但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接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