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要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来看,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