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河南省内外地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要先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然后持医院提供的相关材料去本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可获得报销资格。具体来说,参保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医院开的《住院病历》,费用清单,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等。其中,《住院病历》须注明治疗时间、疾病名称、治疗方法、康复情况和主治医生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需加盖医院公章;费用清单须列出医疗费用明细,包括药品、检查、治疗、手术等各项费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时限为60天内,过期将无法获得报销资格。同时,为了方便及时报销,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或就医后第一时间去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社保局对于异地就医备案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在办理手续前最好先查询当地社保局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