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异地就医备案:(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三)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4.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