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针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将人才享受范围做了不同程度的延伸,放宽到目录中的特优人才或者高级人才,甚至放宽到本科毕业生和大专学历的技能人才。
2、扶持和奖励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比如椒江区对在区外孵化成功的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温岭市对“千人计划”专家创业项目补助在市里基础上再增加100万元,提供最高2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对挂牌上市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再奖励额度最高达200万元。
3、住房方面,对每年在集聚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集聚区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过集聚区住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购买集聚区商品房的,购房补助经费在市级人才政策支持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0%。在集聚区租房的,在市级人才政策支持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50%,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房时予以冲减。
4、子女入学方面,对引进到集聚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高职称人才子女,无障碍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对引进到区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国内私立学校的,每年按学费的30%,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补助。
5、启用“人才在线”云平台,实现人才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码通用”。
【法律依据】:
《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
第一条 大力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创业创新项目。围绕台州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带动效果明显的创业创新人才(团队)。新引进的市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其创新成果在我市实施产业化且成效明显的,经评估后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层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经评估后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
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按照创业项目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分批拨付;对直接认定的新引进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按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经费的50%分批拨付。
上述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第二条 优化升级高精尖创新人才引进政策。新入选的“500精英计划”A类、B类、C类全职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70万元、50万元、4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35万元、25万元、20万元。对直接认定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顶尖、领军、高端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分别为最高100万元、80万元、70万元;柔性引进的,每年分别为最高50万元、40万元、35万元。引才薪酬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围绕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在“500精英计划”中单设金融人才类别。
对我市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或“万人计划”人才,在参照领军、高端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基础上,再按照国家、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
第二十五条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对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以货币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顶尖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0万元房票补贴,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50%,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房票补贴;分别给予顶尖、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每月10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予以冲减。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正高职称人员(特级技师),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海内外知名高校、本地高校和台州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价的20%、15%、5%、3%,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20万元、15万元、3万元房票补贴。所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社会事业领域“500精英计划”人才和高层次紧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取消首套限制,给予房票补贴。上述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住房。
特优以上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未购买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探索建立外国专家楼,为外籍人士来我市工作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