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怎样处置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的法律规章
(一)《宪法》第十条规章: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章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章: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章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章: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