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被拘留后,仍然不还,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有条件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司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弄事诉讼法》
1、如果欠钱不还,法院已经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的最长时间为每次不超过十五日。
2、欠钱不还,拘留15天后仍然不还:根据法律规定,因民间借贷纠纷,经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有条件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有权予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1、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综上所述,欠钱不还,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在一年内还可以再拘留一次,司法拘留每次不超过十五日,经过调查未发现欠款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