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后如果真的出现无力偿还的情况,则应当及时与债权人协商,延迟、延长还款时间或者减少债务等,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延长或暂停偿还,等到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债务之后再重新开始计算还款期限,如果是永久性的失去偿还能力,则应当以债务人现有的所有除去生活必须费用以外的资产来进行债务的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