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是指挂职锻炼、实习或代聘等方式聘用的医护人员,他们与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相同,但具体工作期限和工资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差别。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协商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具体的工资待遇等方面,则应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确定。例如,在一些地方,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同时,为了保证工作质量和医护人员的安全,乡镇卫生院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保障措施。在用人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超编、违法招聘等问题。同时,应当公开招聘信息,保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于临聘人员的待遇和权益问题,也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避免因纠纷而影响医疗服务质量。
【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