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发现店家给的赠品是假货时,可以按规定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赠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即为五百元。不过,对于具体赔偿的数额,建议可以找商家进行协商解决。确定赠品属于假货的,顾客作为消费者,可以积极主张赔偿,具体的理由如下:1、店家给的赠品不属于无偿赠与,实际中,我们购买了店家其中之一的商品后,店家才给予赠品,所以可以理解为,是在我们买了店里的东西后,人家才给了赠品。因此,我们在进行商品交易时拿得的赠品,根本不是无偿赠与的,而是在我们履行付款义务获得的,所以是附义务的赠与。2、对附义务的赠与可以主张赔偿 按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所以,顾客自己答应店家花了钱,那么店家自然需要履行相应的承诺,即对赠品负有相应的商品责任。3、店家需在承担义务限度内赔偿,即店家需对假货的价值进行赔偿,并且不能及于实际购买的那件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