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养老金替代率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具体数值,通常是以“某年度新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除以“同一年度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获得。如:2002年某一城市新退休人员领取的平均养老金为650元/月,而同年该城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为1100元/月,则:2002年该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650÷1100)×100%=59.09%。
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
按照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我国现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目标替代率为58.5%。从退休人员实际得到的养老金来看,基本养老金工资替代率大致在60%~75%之间波动。尤其是近几年,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已经由1999年的77.30%降为2002年的63.43%。有学者认为,当前60%左右的替代率水平已经基本合适了,尤其是对于沿海发达地区,如果对替代率控制得过于苛刻,将使退休人员与本地区一般生活水平的差距拉大,使他们感到不能充分地享用基本养老金,不利于保证和改善退休者的生活质量。
但也有很多人提出,对于企业来说,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仍会让它们背上沉重的负担,因为除了支付养老金外,企业还要继续向退休人员提供各种社会津贴(如住房、医疗津贴等)。并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如果我国第一支柱的替代率过高,就会使得企业的负担更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意愿不会很强,从而限制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人群还不到领取养老金人数的5%,而世界各国普遍认为三支柱中40%、30%、10%的替代率构成才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