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需要询问什么。实践中法官会先询问原告、被告、代理人的姓名等身份信息;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简单的介绍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就是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之类的。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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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_x000D_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_x000D_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_x000D_
第一百三十八条 _x000D_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_x000D_
(一)当事人陈述; _x000D_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_x000D_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_x000D_
(四)宣读鉴定意见; _x000D_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