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监视居住 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监视居住对 犯罪嫌疑人 人身自由的限制比 取保候审 严厉,在时限上规定比取保候审短些并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开展。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只要尽职尽责,在6个月的期限内通常能完成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和法院审判工作,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附带说明一下,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 管制 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 拘役 和 有期徒刑 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