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寄售是一种贸易方式。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是指在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寄售是一种有别于通常的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由寄售人(委托人或货主) 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的代销人(受托人) 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寄售人在当地市场上进行销售。货物售出后,再由代销人按协议规定的方式与寄售人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