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车站窗口(铁路客票代售点)售票预售期10天,具体起售时间以车站公告为准。电话订票办理4~12日(含购票当日)内的车票,当日12点前预订的,订单保留至当日24点;当日12点后预订的,订单保留至次日12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