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协议进行办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2、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男女婚前的房产离婚可以分吗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离婚财产分割。2、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贷款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
二、房产婚前财产怎样认定
房产婚前财产认定方法:
1、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结婚前,一方已购买,支付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出资买房,但由于某些原因以双方名义登记产权,则视为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或父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屋。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以投资者子女名义登记产权的,视为只赠与子女一方,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产权以夫妻双方的名义登记,则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屋以首付房屋名义登记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款项可以由一方赔偿。
三、婚前房产能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可能会成为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离婚后分割情况如下:
1、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为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
2、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