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