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省委常委有两个层次,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政协主席为省部级正职(正省级,三级干部),一般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由省委书记兼任,省政协主席为非省委常委,而其他省委常委为省部级副职(副省级、四级干部),一般有省委专职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省纪委书记、省政法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宣传部长、省委秘书长、省会城市市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省军区政委(或司令员)、省委统战部长等。有的时候,非常务副省长也可以入常,为常委副省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