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门槛”,是统筹基金支付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只有超过“门槛”的费用,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
设立起付标准的目的是引导居民小病看门诊、大病进医院,防止小病大治,以节约有限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都在执行住院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各地略有差异)。参保人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时设立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和支付比例。
参保人报销时,首先要交纳起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50元(其中医大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为120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80元(其中医大附一医院、附二医院为96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下同)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