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
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
2、若借贷人在还未办银行按揭前就丢失了贷款合同,那么还需借贷人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后,再拿着有关证明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即可。
3、若申请贷款买房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没有购房合同原件的话,借贷人也可提供当地房屋交易中心有盖章的信息证明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一、房屋贷款合同补办流程
1、购房者持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如果不慎将合同丢失,应采取如下措施补救: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2、若做完了预售登记但还未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声明,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3、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