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边领失业金一边上班是不允许的。领取失业的条件之一就是不是因本人的原因导致的失业。如果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已经找到工作的,则应当停止失业金的领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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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_x000D_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_x000D_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_x000D_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_x000D_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_x000D_
第五十一条_x000D_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_x000D_
(一)重新就业的; _x000D_
(二)应征服兵役的; _x000D_
(三)移居境外的; _x000D_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_x000D_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