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避险过当这一具体罪名,因此,只有结合避险过当造成的损害性质和行为人对损害结果所持的罪过心理,以刑法规定的相应具体犯罪构成为依据来对其定罪。
在认定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时,必须要看到行为人的避险行为所避免了的损害,即行为人避险行为所保全的利益。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一定要将损害减去所保全的利益,余下的才是实际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