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免费或者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对债权人有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权利。撤销权具有以下特点:
1、撤销权是实体法上的权利,但撤销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上的权利,不能直接行使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
2、撤销权是形成权,其行使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不利行为;
3、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权利,不得与债权分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