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作为业主,自己的利益受损后,维权的行为要合乎法律,不能仅凭直觉就采取行动,这样才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结局。 2、作为物业公司,在业主拒缴物业费而又催缴、协商无果后,积极的应对办法就是诉诸法律。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普遍采用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的 做法,不仅会带来恶性循环,而且侵犯了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利益,也让自己陷于不履行合约的被动境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