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二)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1、按月还贷每月自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期间,每个提取人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贷款结清后,每年可提取一次。2、非按月还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三)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四)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五)租房提取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2、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连续缴存满3个月后可以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从2015年1月起算,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3、租住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