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抚养孩子相关。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确认非婚生子女与您丈夫存在血缘关系,您丈夫是需要承担抚养义务的,您也不能要求孩子返还丈夫支付的相关抚养费用。
其次,赠与小三的费用。
您丈夫赠与给小三且并非用于抚养孩子用途的钱款,您是可以要回的。虽然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家庭财产赠与第三者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您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最后,重婚相关。
如果只是生育了孩子,是较难直接认定为是重婚的。
构成重婚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如果您丈夫与小三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您是较难证明重婚的。
此外,如果真的双方都判刑了,您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抚养该非婚生子的义务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个人情况提供进一步的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