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体来说,个税申报时年度奖金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需要结合工资进行分析:
1、综合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负值,那么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简单理解就是,我们在平常预扣预缴的时候,没有预缴过税款。同时我们的扣除项目,还可以扣除一部分我们的年度奖金。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可以起到节税的目的。
2 、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每个月的累计收入,在减去累计扣除项目之后是正值,并预缴了税款,那么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
如果我们在每个月申报个税时,都需要预缴税款。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并入了综合所得也达不到节税的目的。所以,我们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