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仲裁员应该怎么称呼
劳动仲裁员就直接称呼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就行。
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二、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被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信息资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说明;
6、集体劳动争议还需要提供。
三、自己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整理好仲裁所需要用上的证据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3、带上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工商局行政大厅,打印你所要仲裁的公司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表;
4、写好仲裁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两份),到当地仲裁委办事大厅提交按要求办理申请、提交申请资料;
5、办事大厅接收申请后,回去等消息,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收到受理通知书或者不受理通知书。
四、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申诉期限是一年,职工得知自身权益被侵害后,在规定时效内可以去申请仲裁。因为确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支付劳动报酬争议、辞退变更劳动合同争议等,都在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果逾期没有申请仲裁的,职工维权的手段只剩下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