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外省如何劳动仲裁 仲裁员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的协调人员,中间的叫首席仲裁员,两边的叫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在称呼上,直接称呼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就可以了,称呼的时候客气点儿就是了。
单位在外省如何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异地的,既可以异地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何仲裁《仲裁法》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