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阻碍解救绑架儿童罪构成为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_x000D_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_x000D_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