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去年的发票今年可以做账吗
去年的发票今年可以做账。
收到去年的发票,可以在今年进行入账处理。费用小的可以列支到费用,金额大的可以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内容:
1.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
2.购销双方纳税人地址、电话;
3.购销双方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户;
4.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和销售数量;
5.不包括增值税在内的单位售价及货款总金额;
6.增值税税率、税额;
7.发票填开日期、发票号码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三、发票的作用和意义
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
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
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