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确将实施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陪护父母假,期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条例》还明确,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应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动态调整特别扶助金标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陪护、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帮助。
这样的政策,您认为应该全国推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