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3、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居民”血友病。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居民住院大病报销比例1、“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2、“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新生儿住院报销医保报销比例
新生儿医保的报销比例1.门诊待遇: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定点零售药店)就医,1000元限额内享受50%的医疗补助。2.住院待遇: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3.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患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参保少儿,在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后,可以享受相关门特待遇。
跨省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为合理费用的45%,异地办理医疗报销的流程: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打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2、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一份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3、出院后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报销;4、如果是从参合所在地直接到省外住院化疗,必须在走之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才可去外地住院治疗。
城镇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医院等级,其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学生、儿童学生、儿童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8元以下,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会不同。如:(1)、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2)、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3)、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2、70周岁以上的老人70周岁的老人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并且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会不同。如:(1)、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2)、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3)、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3、其他城镇居民其他城镇居民住院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下,并且在不同等级医院住院,其报销比例会不同。如:(1)、在一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2)、在二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3)、在三级医院住院,花费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天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住院(住院费—800或1300或1700的门槛费)*(85%【在职的】或90%【退休的】)。自费药除外门诊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1)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2)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大额医疗保险:(!)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4%,个人自付6%;(2)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6%,个人自付4%;(3)20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保险费支付98%,个人自付2%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学生、儿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成年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如下标准报销:其中,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城乡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