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家庭暴力的解决方式有:
1、夫妻或恋人之间,第一次发生家暴的处理方式相当关键;
2、要让双方的情绪平静下来,在平静的心态下好好交流;
3、如果暴力发生后,不要担心家丑不可外扬;
4、当发生暴力时,不要以暴制暴
一、家暴诉讼离婚证据都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身体、性、情感等方面的暴力,同时包括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家庭成员之间。家暴诉讼离婚证据如下: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二、老公天天骂老婆算不算家暴
这个也是算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三、家暴的证据怎么保存
关于家暴如何保留证据的问题:离婚诉讼中关于家暴需要提供如下证据:1、日常生活中一方受到家庭暴力时,如果有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进行制止、劝阻,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保留提交。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该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其子女和邻居等见证家暴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4、书面证据。加害方在诉讼前为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保留并提交给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