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如果是要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3、公证人员审核《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
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你把所有证明材料及申请表提交个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材料和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进行审核,之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不要遗忘公证费发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通知的情况下,你可以携带相关领取要求的资料,去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