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
一、监外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二、监外执行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吗
监外执行不是判决那天开始算。
而是从交付执行之日开始算。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三、贩毒判刑十五年能暂予监外执行吗
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犯罪人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贩毒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如果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可以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