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食指工伤十级,可向单位申请做工伤认定,若单位拒绝赔偿,可进行个人申请,有限期限为一年;如留下残疾,可以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构成伤残等级可享受的待遇有工行保险,后序问题都可以依法进行解决。还有一种是单位拒绝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工伤单位不去做伤残鉴定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下来后用人单位不配合做伤残鉴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可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用人单位不赔偿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一、工伤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赔偿:
1、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在限制的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用人单位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二、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月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月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月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月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月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月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月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月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月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月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月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月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月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伤的赔偿较复杂,要经过法定机构对工伤程度进行鉴定,才能再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伤残等级中,一级是最严重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基础是受害人原本的基本工资,按照等级不同分别是七个月至二十七个月不等,另外还有按照每个月支付伤残津贴,后续需继续治疗的要按照医药费由单位进行支付。
三、工伤归哪个部门管
工伤归劳动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职工受伤后应该向统筹地区的劳动局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是属于劳动关系科、工伤认定科、劳动仲裁委或者属于综合业务科的。认定工伤之后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障碍等级的鉴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工伤待遇,则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予以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