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上自建的房屋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由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地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的或出租人默认转租行为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
一、转租的概念是什么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赁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给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至少涉及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以及两份租约。
二、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转租的损害赔偿如何划分
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因转租行为造成房屋损害的,由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责任,如果经出租人同意的,由次承租人对出租人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迁改建;
3、房屋损坏;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未同住的,合同一方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