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买卖是可行的,要注意风险防范。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权和占有,就无法通过物权的保障机制来防范;只能通过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所构建的债权关系来寻求保障。这种情况下可能遇到的风险是:一房二卖;不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无法交房、按时交房、质量瑕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