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是世界上出口信用保险适用性最广、承保能力最大的保险。
2.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延续。180天至两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汽车、生产线等货物的出口。
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险责任期为中期(1-5年)或长期(5-1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中国出口企业“全球化”,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
4.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指在特定情况下承保特定合同项下的风险。被保险人通常是复杂和大型的项目。例如,大型转口贸易和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需要单独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