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也属于共同债务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一起承担还款的义务,但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来全部偿还。如果买受人在离婚后无力支付购房贷款的,银行是有权向其配偶追偿借款,没有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贷款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