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是补偿房屋所有权人的,但是有些地方政策按照户口给予补偿,但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外嫁女户口还在的是有补偿的,但是不能享受二次补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外嫁女”才能有资格享受集体经济组织一员可以享有的待遇。 第一,“外嫁女”的户口在婚后仍然留在原村。确认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要因素是考究本人的户口是否在此村子里。 第二,“外嫁女”与户口所在村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意味着“外嫁女”既需要承担对原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享有权利,取得应当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也即“外嫁女”可以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求村民委员会分配相应的征地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