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是正常的事情,但是不管是因为什么问题而导致的死亡,都需要一个死亡证明,这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个程序。但是死亡证明由谁办理,死亡证明孙子可以去办吗?这个问题还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下面我们请我介绍下。
一、死亡证明孙子可以去办吗
可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继承顺序而言,排列在法律继承顺序中的第一位的应当是:当事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而法律规定排在顺序中第二位的是:当事人的亲兄弟姐妹,还有当事人的祖父祖母以及当事人的外公外婆。由此可以见得,对于这个问题中儿子死去了,孙子是有法律上的继承权的,但是怎么继承以及继承的多少,还是要看具体当事人家属的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但是,在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可以看出,孙子、孙女在法律规定方面不是作为直接的法律继承人,而是只能代位继承但是还有许多法律去制约。由此可以见得,作为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要想继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当事人并没有立遗嘱,在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去世者的孩子们就是法律上的排在第一位的继承人,这这情况也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予以保障的,不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者其他的个人许可同意,就能够对当事人的遗产予以协商,以及分割划分,分配给他的继承人。而且加入在商量继承财产予以怎么分割的时候,如果涉及到了当事人的房产权的话,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父母的死亡证明还有协商好的遗产分割协议等来予以证明,并且需要前往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时所要带起相关的手续,这样子才是完成对当事人的房产分割,这种分割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三、老年人怎么立房产遗嘱让孙子继承
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以下几种方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是由公证机关予以办理和证明的,具有形式严谨,证明力强的优势。老年人想要立遗嘱给孙子房子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增强遗嘱的效力。在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从而取得爷爷的房产。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